我国基本医疗均等化问题研究
一、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相关概念界定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概念是由世界银行在《1993年世界发展报告》中首先提出来的,它是指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及基本医疗服务包在内的一揽子基本卫生服务项目。根据世界银行的报告,公共卫生主要解决的是群体卫生问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应该包括那些符合成本效益而且已经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公共卫生干预措施。长期以来我国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界定一直存在着争议,程谦(2003)认为,满足居民直接卫生需求且与中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国家、社会、个人能够负担得起的,投入低、效果好的医疗卫生服务,就是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常修泽(2007)提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内涵,一是全体公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机会应该均等,二是全体公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结果应该大体相等,在提供大体均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过程中,应尊重社会成员的自由选择权。这些观点实质上都体现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一些判断标准。2008年全国卫生会议上,卫生部长陈竺给出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内涵,即“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包括两大部分,一是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包括疾病预防控制、计划免疫、健康教育、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卫生应急、急救、采血服务以及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和安全饮水等12个领域;二是基本医疗,即采用基本药物、使用适宜技术,按照规范诊疗程序提供的急慢性疾病的诊断、治疗和康复等医疗服务。笔者认为,所谓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指政府利用权力或公共资源,为满足居民基本健康的平等化,在分担居民健康风险的条件下,提供居民现阶段我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目标应该是,首先实现区域基
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同时加快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兼具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
二、实现我国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对策及建议
按照公共经济学理论,由于市场失灵和市场不完善,政府在提供公共品方面是最有效的,而且基本医疗卫生中的公共卫生具有公共品的性质所以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大体来看,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基本卫生服务均等化可选择的方式有三种:一是规制。政府可通过制定相关制度规则来提供基本卫生服务,如食品和药品的安全是公众普遍需要的公共服务,政府就可以通过规制市场的方式来实现。二是付费,即政府直接购买基本卫生服务提供给居民,或者给居民付费,让其自主购买所需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如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提供,既可以补助医院,也可以补助居民来实现。三是政府自己生产,即以所有制的方式来提供基本卫生服务。如设立公立医院来提供基本卫生服务。笔者认为,要实现202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
疗卫生服务,努力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目标”,就必须从财力和制度两方面着手,先实现地方政府的“能力均等”,再实现公民的“机会均等”。
1.加快落后地区经济发展,解决基本卫生服务均等化。改革的目标是为了解决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医疗服务差距,在经济不断发展的条件下,基本医疗卫生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我们的均等化目标是以现在的差距为前提的,如果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仍旧落后于发达地区,那么我们的2020目标恐怕永远也实现不了。所以只有经济发展差距缩小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差距
才可能逐渐减少。
2.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为导向深化分税制体制改革,切实缓解基层财政困难。一方面,以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为重点,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确保县乡卫生机构和卫生所正常职能。另一方面,通过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省级政府调节省以下财力分配的责任意识,增强省级财政对市县级财政的指导和协调功能,逐步形成合理、平衡的纵向与横向财力分布格局,不断强化基层政府供给基本卫生服务的经济保障能力。
3.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为导向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首先,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资金对三级卫生网建设予以补助,不足部分主要由省予以配套,但也要考虑到地区差异,对于贫困省区应适当减免配套资金。其次,不断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重点帮助中西部地区解决因财力不足而导致的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和可获得性问题,促进地区之间协调发展,使整个转移支付制度适应基本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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